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極緻心靈美學(以下簡稱「本平台」、「我們」、「我們的」,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pobcenter.com 網域之網站,使用 極緻心靈美學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 您,即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 極緻心靈美學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 極緻心靈美學 負責人:葉顓霆
聯絡電話:0928133577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info@pobcenter.com - 營業所地址:33044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399號4樓之二
統一編號:92674354
- 本服務內容
-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網站:pobcenter.com
-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涵括冥想、瑜珈、呼吸、行銷、技術教學等。
-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設備規格
-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 作業系統
- 電腦
- Windows 10
- Mac OS 10.13
- 手機
- iOS 14
- Android 7
- 電腦
- 瀏覽器Chrome 75Safari 12Edge 110
- 網路速度網路平均速度達 10 Mbps 以上
- 作業系統
- 您連結極緻心靈美學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極緻心靈美學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 若我們未事先告知如第 3.1 條之約定,致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您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 契約之成立生效
-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極緻心靈美學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極緻心靈美學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 法定代理人
- 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據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極緻心靈美學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定期制:
您於收受 極緻心靈美學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為期__________之使用期間。 您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計次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使用次數)次。
□計時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_(時間單位)。
◼其他。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行動裝置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極緻心靈美學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 擔保授權
- 極緻心靈美學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 極緻心靈美學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極緻心靈美學將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 未經極緻心靈美學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您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 授權使用費
-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 極緻心靈美學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 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
- 訂立本契約時, 極緻心靈美學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 極緻心靈美學不會向您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您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極緻心靈美學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 經 極緻心靈美學合作之金流業者為分期付款繳納。若您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繳納,有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極緻心靈美學得定十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您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極緻心靈美學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您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 授權使用原則
- 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極緻心靈美學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 您蓄意散布干擾 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 您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於前項情形及第 7.3條、第 11.7 條等情形者,極緻心靈美學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 您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極緻心靈美學通知您限期 3 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 極緻心靈美學得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 極緻心靈美學依本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 16 條之規定。
11. 您的義務
-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 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極緻心靈美學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極緻心靈美學商譽之行為。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 使用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推定為您的行為。
- 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我們。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我們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
13. 服務品質
- 極緻心靈美學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 極緻心靈美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 48 小時內更正或修復之。
- 您明白極緻心靈美學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極緻心靈美學盡力要求老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您通知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我們將協助您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 您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 3 次以上,經您立即通知極緻心靈美學且極緻心靈美學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極緻心靈美學逕行終止本契約, 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拒絕, 極緻心靈美學並應準用第16條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極緻心靈美學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極緻心靈美學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 極緻心靈美學不保證以下事項:
-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特定要求
- 於極緻心靈美學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您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您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14.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極緻心靈美學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15. 暫停服務之處理
- 極緻心靈美學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極緻心靈美學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 7 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極緻心靈美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6. 契約之變更
- 極緻心靈美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 極緻心靈美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極緻心靈美學主張終止契約。 極緻心靈美學應準用第 16 條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17. 終止契約與退費
- 您於下列情形,且您或您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極緻心靈美學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拒絕:
- 開課日前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 3 日內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第 4 日至第 7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企業經營者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30%之違約金。
- 開課日後,且尚未啟用課程內容,合約生效日起第 8 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 契約終止後,極緻心靈美學應依前項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 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課程退費之約定。
- 契約生效後逾8日或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三,始終止契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
- 您於下列情形,且您或您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極緻心靈美學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極緻心靈美學不得拒絕:
18. 申訴權利
您對於極緻心靈美學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極緻心靈美學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極緻心靈美學之營業處所向極緻心靈美學提出申訴, 極緻心靈美學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之。
19. 損害賠償責任
您擔保如極緻心靈美學集團及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您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您使用本平台 c) 您違反本契約及 d) 您使用本平台時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您同意賠償。
20. 其他
- 極緻心靈美學將於您購買課程後,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您。
- 惟您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極緻心靈美學得免開發票。
21. 契約之附件
-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 本契約成立時, 極緻心靈美學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您下載、列印儲存。
22.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法螺問事服務與解業療癒課程
服務條款與條件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包含「解業療癒課程」及「法螺問事服務」。凡於本網站完成下單並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條款與條件」者,即視為已詳細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內容,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之服務契約。
一、貴賓權益與使用規範
貴賓完成付款後,請自行確認訂單所載之服務項目、名稱、堂數、時數及相關內容是否正確,以保障自身權益。
解業療癒課程及法螺問事服務屬個人化服務,將依貴賓實際狀況由老師進行內容與進度規劃,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分攤、共享或供第三人使用,使用期限亦不因任何原因展延。
各項課程或問事服務僅登錄一位使用人姓名,本公司僅對該登錄本人提供服務。若因貴賓與他人合購、轉讓或私下安排使用而產生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
貴賓於網站完成下單並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條款與條件」時,即表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
二、預約與取消規範
本公司依貴賓完成預約之時間提供課程或問事服務。
若貴賓於預約時間後逾十分鐘仍未報到,且未事先以電話或訊息通知,本公司有權視同放棄該次服務,並安排其他貴賓使用該時段,恕不另行補課或退費。
前述情形,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貴賓之事由,經提出合理證明者。
如需變更或取消已確認之預約,請於服務開始時間二十四小時前通知本公司;未於期限內通知者,視為已完成該次服務。
三、附則與時效說明
課程或問事服務之訂金或預約款項,最長保留期限為一個月,逾期未使用視同放棄,相關款項不予退還。
貴賓所購買而尚未使用之解業療癒課程或法螺問事服務,逾三個月未使用者,原則上不受理退款或轉換申請;惟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本公司依個案酌情處理。
退款方式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
現金付款者,以現金退還;
信用卡付款者,將依信用卡退刷流程辦理,實際入帳時間依金融機構作業為準。
四、七日鑑賞期適用說明
本公司所提供之法螺問事服務與解業療癒課程,均採線上下單方式完成交易,惟實際服務之提供方式,得由貴賓選擇為「線上視訊服務」或「實體預約服務」,其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所定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應依實際服務提供方式及服務是否已開始而定。
線上視訊服務屬通訊交易,惟本服務為一對一個人化諮詢或調理服務,於完成首次視訊服務或開始提供任何視訊諮詢內容後,即視為服務已開始提供,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實體預約服務係由貴賓自行至本公司指定地點接受服務,縱經由網路完成預約或付款,仍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貴賓於服務尚未開始前取消或申請退費者,其退費方式及金額,仍應依本條款第五條所定之退款辦法辦理,不因是否適用七日鑑賞期而影響本公司依本條款所定之行政處理費及已提供服務部分費用所為之扣除。
五、退款辦法(以實際成交優惠價格為準)
(一)解業療癒課程退款規範
貴賓於課程開始後申請退款者,退款金額將依下列方式計算:
以貴賓於網站實際完成付款之成交總金額為基準,扣除:
-
已使用之炁療(民俗調理)費用新台幣 9,800 元
-
已實際使用之課程堂數費用(依成交總金額平均計算)
-
行政處理費百分之二十
計算範例(僅供說明):
若成交金額為 36,000 元,已使用 2 堂課程及炁療,
退款金額為:(36,000 − 9,800 −〔36,000 ÷ 總堂數 × 2〕)×(1 − 20%)
(二)法螺問事服務退款規範
貴賓於使用部分法螺問事服務後申請退款者,將以實際成交總金額為基準,扣除:
-
已實際使用之服務時數費用(依成交金額平均計算)
-
行政處理費百分之二十
計算範例(僅供說明):
若成交金額為 72,000 元,總時數 10 小時,已使用 2 小時,
退款金額為:(72,000 −〔72,000 ÷ 10 × 2〕)×(1 − 20%)
六、課程性質與責任說明(免責聲明)
解業療癒課程及炁療屬民俗調理與身心舒緩服務,非醫療行為,亦不具醫療診斷、治療或替代醫療之功能。
課程效果將依個人身體狀況、心理狀態、生活作息及配合程度而有所差異,本公司不保證任何特定成效。
若貴賓因課程效果認知差異申請退款,須提出合法醫療機構之專業醫師書面評估,證明課程對其身體造成實質不適或傷害,始得依個案協議處理。
七、責任歸屬
本公司於法律允許範圍內,僅就服務本身之提供負責。
若貴賓於服務期間或非服務期間發生身體不適、突發疾病或其他緊急狀況,應即自行就醫或採取必要應變措施,本公司不負醫療或緊急救護責任。
八、契約終止
如貴賓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立即終止契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且不另行補償:
-
未經同意於本公司場所或平台內進行商業行為或散布相關產品資訊
-
故意損壞設備、辱罵人員、干擾其他貴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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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暴力或其他違法行為
-
未經同意進行錄音、錄影、偷拍或蒐集他人隱私與商業機密
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僅於提供服務及履行契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貴賓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貴賓同意外,不會提供予非合作之第三方。
十、申訴與爭議處理機制
貴賓如對本公司所提供之法螺問事服務或解業療癒課程有任何疑義、申訴或爭議,得先透過本公司公告之聯絡方式提出申訴,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妥適處理並回覆。
雙方同意,於進行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前,應本於誠信原則,先行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十一、準據法
本服務條款與條件之解釋、適用及相關爭議之處理,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十二、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條款與條件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惟本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關於消費者保護或小額訴訟管轄之規定。
十三、條款可分性
本服務條款與條件中,若有任何條款經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全部或一部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者,該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之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其餘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十四、條款之修改與通知
本公司得因營運、法令變更或服務內容調整之需要,修訂本服務條款與條件,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修訂後之條款自公告日起生效。
貴賓於條款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