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極緻心靈美學(以下簡稱「本平台」、「我們」、「我們的」,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pobcenter.com 網域之網站,使用 極緻心靈美學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1. 您的義務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3. 服務品質
14.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極緻心靈美學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15. 暫停服務之處理
16. 契約之變更
17. 終止契約與退費
18. 申訴權利
您對於極緻心靈美學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極緻心靈美學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極緻心靈美學之營業處所向極緻心靈美學提出申訴, 極緻心靈美學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之。
19. 損害賠償責任
您擔保如極緻心靈美學集團及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您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您使用本平台 c) 您違反本契約及 d) 您使用本平台時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您同意賠償。
20. 其他
21. 契約之附件
22.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